傅承义青年科技奖章程及实施细则

傅承义青年科技奖章程

( 十届四次常务理事会审议修改)

  第一条 傅承义地球物理基金由 专款设立。
  第二条 该项基金的宗旨是:热爱祖国,具有“献身、创新、求实、协作”的科学精神和优良的职业道德;促进地球物理学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,特别是鼓励年青的地球物理工作者(45岁以下(含45岁))的创新性工作。
  第三条 傅承义青年科技奖评委会由五名专家组成,该奖每年评选一次,授予过去五年在地球物理学科做出突出成绩的5-10名中国青年地球物理工作者。
  第四条 评选结果在学会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,公示结果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,确定最后获奖人名单。
  第五条 在当年学术年会上颁发证书及奖金。


2018年12月23日

傅承义青年科技奖实施细则

( 十届四次常务理事会审议修改)

  第一条 会员均可以书面形式向学会秘书处推荐候选人,推荐截止日期为当年7月31日。
  第二条 被推荐人须在当年7月31日前提交反映候选人工作业绩(3000字以内)的材料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(包括近五年正式发表的论文、国内外的评述和引用情况等),一式五份,报送 秘书处。
  第三条 按照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”以及宁缺勿滥的原则,评奖委员会对被推荐人进行评审,并通过投票确定候选人;候选人名单将在学会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,公示结果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,确定获奖人名单。
  第四条 获奖人须到年会上做报告,年会上为获奖人颁发证书及奖金。
  第五条 评选委员若为推荐人或为申请人,该委员应实行回避,评选委员会另选合适专家替代该委员的评选工作。评选委员会不接收自我提名,不实行异议程序,也不处理任何成果争议。
  该决定经第十届第四次常务理事会讨论修改通过,2019年元月1日开始实行,解释权属 常务理事会。


2018年12月23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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